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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抵押登记手续怎么办理?
(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步骤主要有:
1、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2、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3、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4、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1-2个工作日);
5、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6、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7、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8、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1-2个工作日);
9、 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10、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1-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进行抵押登记是否需要指定共同委托人?
(一)按照现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的操作模式和要求,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都可以进入系统操作录入并办理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和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三类业务。
(二)按照传统的柜面抵押登记方法,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后,只要其中一方到场即可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均不方便到现场,双方可以共同指定一个委托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
去哪个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规定了法定程序,即先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凭变更后的房屋权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地产抵押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生效。
(三)由于抵押权是从权这一物权上设定的他项权利——担保物权,即限制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限制抵押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权利,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物不得进行转让、出租等处分,以避免担保悬空,所以登记机关只能从不动产的交易权属登记机关中指定,不能委托其他部门。
(四)抵押物不具有优先受偿权。鉴于我国各地土地和房地产管理体制差别很大、有多种管理模式,法律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登记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我国执行的的是抵押登记有效制度,就是必须到房产登记部门作抵押登记抵押才有效,但我国房产部门只对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作抵押登记,个人和企业拆借资金不予受理,所以说即使把房产证放在你处,抵押也无效。保险的就是过户到你名下,还钱过户回去。